住家使用溫泉水費率與營業場所相同 礁溪鄉長爭取調降

2019-03-26 20:30:32


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依據中央訂定的《溫泉法》使用溫泉水必須繳交費用,不過,
對於住家使用及營業場所使用卻沒有差別費率,礁溪鄉長張永コ今(26)日在宜蘭縣政府
擴大縣務會議當中建議,應該調降住家使用溫泉水的費率。
對此,縣長林姿妙表示,將邀集相關單位研議是否有調降空間。

礁溪鄉長張永コ表示,長期以來地方對於溫泉水收費一般住家與營業場所沒有差別費率,
相當難以認同。張永コ說,目前無論住家或營業場所,使用溫泉水每度都收取9元,
這是非常不公平的。他建議應該調降住家使用溫泉水的費率。

縣府水資源處長陳春錦表示,關於溫泉水費率的問題,係依據中央訂定的
「溫泉水取用費徵收費率及使用辦法」徵收,縣府曾經於103年向主管機關經濟部水利署建議調整,
不過,並未獲得採納。
陳春錦說,住家使用溫泉水是少量與營業大量使用不一樣,目前費率雖有調整,
但卻是使用越多費率越高,而這個權限也下放到地方,目前的費率是維持一度9元。
至於住家與營業沒有差別費率的問題將與水利署再溝通。

對於住家使用溫泉水與營業場所沒有差別費率的問題,縣長林姿妙表示,
將邀集相關單位進一步討論,並研議是否有調降的空間,希望可以創造三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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