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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上的長短GBB即將變為「模擬槍」予以管制 】
在今年3月的時候,警政系統開始透過媒體放話將開始?緝操作槍,意即那些規避槍砲彈刀條例第二十條之一模擬槍規定的?物。當時我們東北工業有限公司感到非常擔憂,
因為我在槍砲彈刀條例的實務經驗告訴我主管機關並沒有能力在以法條文字定義操作槍的同時不去傷害到其他GBB系統的玩具槍。而今天行政院槍砲彈刀條例修正草案文字出來了,
果然,所有GBB系統的玩具槍將跟著操作槍陪葬,不要?製造了,連玩家持有都可以處十萬以下罰゚。

讓我們看一下這次修正文字最核心的部?:

第二十條之一:「 具類似真槍之外型、構造、材質及?發機構裝置,且足以改造成具有殺傷力者,為模擬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禁。」

各位覺得,無論手槍長槍,?手上的GBB是否具有類似真槍之外型、構造、材質及?發機構?試問GBB的?錘系統算不算法條文字中的「 ?發機構 」?
這種抽象的不確定法律概念全部?給基層員警裁量就可以??反正人先抓來槍扣下送鑑定,這種事?其他業者與玩家能?接受?

這次修法會是很嚴重的事,我不覺得在這個議題上有?個圈?人可以置身事外,玩家不行,廠商更不該例外。

我們東北工業有限公司在今年3月的中華民國玩具槍協會會員大會上曾因此提出臨時動議,
希望協會能對這件事予以注意。無奈的是協會核心人員一直跳針認為「操作槍 」跟玩具槍無關,不是協會應該優先處理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