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もはや韓国嫌いは国民の総意だよな★ Part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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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有斬手足指者,有去鼻者。但姦與賭無禁。姦婦之夫或知之,則以兩柴絞姦夫之足,痛不可忍。 竭其資而與之,方可獲免,然裝局欺騙者亦有之。人或有死於門首者,則自用繩拖置城外野地,初無所謂體究檢驗之事。 人家若獲盜,亦可施監禁拷掠之刑。却有一項可取。且如人家失物,疑此人為盜,不肯招認,遂以鍋煎油極熱,令此人伸手於中;若果偷物,則手腐爛,否則皮肉如故。云番人有異法如此。 又兩家爭訟,莫辨曲直。國宫之對岸有小石塔十二座,令二人各坐一塔中。其外,兩家自以親屬互相隄防。或坐一二日,或三四日。其無理者,必獲證候而出,或身上生瘡癤,或咳嗽發熱之類。有理者略無纎事。以此剖判曲直,謂之天獄。蓋其土地之靈,有如此也。 國人尋常有病,多是入水浸浴,及頻頻洗頭,便自痊可。然多病癩者,比比道途間。土人雖與之同卧同食亦不校。或謂彼中風土有此疾。 又云曾有國主患此疾,故人不之嫌。以愚意觀之,往往好色之餘,便入水澡洗,故成此疾。聞土人色慾纔畢,皆入水澡洗。 其患痢者十死八九。亦有貨藥於市者,與中國不類,不知其為何物。更有一等師巫之屬,與人行持,尤為可笑。 人死無棺,止貯以𥰭席之類,蓋之以布。其出喪也,前亦用旗幟鼓樂之屬。 又以兩柈,盛以炒米,繞路抛撒,擡至城外僻遠無人之地,棄擲而去。 俟有鷹雅犬畜來食,頃刻而盡,則謂父母有福,故獲此報。若不食,或食而不盡,反謂父母有罪而至此。 今亦漸有焚者,往往皆是唐人之遺種也。父母死,别無服制,男子則盡髠其髪,女子則於顖門翦髪如錢大,以此為孝耳。國主亦有塔葬埋,但不知葬身與葬骨耳。 大抵一歲中,可三四番收種。蓋四時常如五六月天,且不識霜雪故也。其地半年有雨,半年絶無。自四月至九月,每日下雨,午後方下。 淡水洋中水痕可七八丈,巨樹盡没,僅留一杪耳。人家濱水而居者,皆移入山後。十月至三月,點雨絶無。 洋中僅可通小舟,深處不過三五尺,人家又復移下,耕種者指至何時稻熟,是時水可渰至何處,隨其地而播種之。 耕不用牛,耒耜鎌鋤之器,雖稍相類,而製自不同。又有一等野田,不種常生,水至一丈,而稻亦與之俱,想别一種也。 但糞田及種蔬,皆不用穢,嫌其不潔也。唐人到彼,皆不與之言及糞壅之事,恐為所鄙。每三兩家共掘地為一坑,蓋之以草;滿則填之,又别掘地為之。 凡登溷既畢,必入池洗浄。止用左手,右手留以拿飰。見唐人登厠,用紙揩拭者皆笑之,甚至不欲其登門。婦女亦有立而溺者,可笑可笑。 自入真蒲以來,率多平林叢木,長江巨港,綿亘數百里。古樹修藤,森陰蒙翳,禽獸之聲,雜遝于其間。至半港而始見有曠田,絶無寸木,彌望芃芃禾黍而已。 野牛以千百成羣,聚於其地。又有竹坡,亦綿亘數百里。其竹節間相生刺,筍味至苦。四畔皆有山。 山多異木,無木處乃犀、象屯聚養育之地。珍禽奇獸,不計其數。細色有翠毛、象牙、犀角、黄蠟;粗色有降真、荳蔻、畫黄、紫梗、大風子油。 翡翠,其得也頗難。蓋叢林中有池,池中有魚,翡翠自林中飛出求魚,番人以樹葉蔽身,而坐水濱,籠一雌以誘之。手持小網,伺其來則罩之。有一日獲三五隻,有終日全不得者。 象牙則山僻人家有之。每一象死,方有二牙,舊傳謂每歲一換牙者非也。其牙以標而殺之者上也,自死而隨時為人所取者次之,死于山中多年者,斯為下矣。 黄蠟出於村落朽樹間,其一種細腰蜂如螻蟻者,番人取而得之。每一船可收二三千塊,每塊大者三四十斤,小者亦不下十八九斤。 降真生叢林中,番人頗費砍斫之勞,蓋此乃樹之心耳。其外白,木可厚八九寸,小者亦不下四五寸。 荳蔻皆野人山上所種。畫黄乃一等樹間之脂;番人預先一年以刀斫樹,滴瀝其脂,至次年而始收。 胡椒間亦有之,纏藤而生,纍纍如緑草子,其生而青者更辣。 國人交易皆婦人能之,所以唐人到彼,必先納一婦人者,兼亦利其能買賣故也。 每日一墟,自卯至午即罷。無鋪店,但以蓬席之類鋪于地間,各有常處,聞亦有納官司賃地錢。小交關則用米穀及唐貨,次則用布;若乃大交關,則用金銀矣。 往年土人最朴,見唐人頗加敬畏,呼之為佛,見則伏地頂禮。近亦有脱騙欺負唐人者矣,由去人之多故也。 其地想不出金銀,以唐人金銀為第一,五色輕縑帛次之;其次如真州之錫鑞、溫州之漆盤、泉處之青甆器,及水銀、銀硃、紙劄、硫黄、焰硝、檀香、草芎、白芷、麝香、麻布、黄草布、雨傘、鐵鍋、銅盤、水硃、桐油、篦箕、木梳、針。其粗重則如明州之蓆。甚欲得者則菽麥也,然不可將去耳。 惟石榴、甘蔗、荷花、蓮藕、芋桃、蕉芎與中國同。荔枝、橘子狀雖同而酸,其餘皆中國所未曾見。樹木亦甚各别,草花更多,且香而艶。水中之花,更有多品,皆不知其名。至若桃、李、杏、梅、松、柏、杉、檜、梨、棗、楊、柳、桂、蘭、菊、芷之類,皆所無也。其中正月亦有荷花。 禽有孔雀、翡翠、鸚𪃿,乃中國所無。其餘如鷹、鴉、鷺鷥、雀兒、鸕鶿、鸛、鶴、野鴨、黄雀等物皆有之。所無者,喜鵲、鴻雁、黄鶯、杜宇、燕、鴿之屬。 獸有犀、象、野牛、山馬,乃中國所無者。其餘如虎、豹、熊、羆、野猪、麋鹿、麞、麂、猿、狐、狖之類甚多。所不見者,獅子、猩猩、駱駝耳。鷄、鴨、牛、馬、猪、羊在所不論也。 馬甚矮小,牛甚多,生不敢騎,死不敢食,亦不敢剥其皮,聽其腐爛而已。以其與人出力故也,但以駕車耳。在先無鵝,近有舟人自中國攜去,故得其種。鼠有大如猫者;又有一等鼠,頭腦絶類新生小狗兒。 蔬菜有葱、芥、韭、茄、西瓜、冬瓜、王瓜、莧菜。所無者蘿蔔、生菜、苦蕒、菠薐之類。瓜、茄正二月間亦有之。茄樹有經數年不除者。木綿花樹可過屋,有十餘年不換者。不識名之菜甚多,水中之菜亦多種。 魚鱉惟K鯉魚最多,其他如鯉、鯽、草魚亦多。有吐哺魚,大者重二斤以上。更有不識名之魚亦甚多,此皆淡水洋中所來者。 至若海中之魚,色色有之。鱔魚、湖鰻,田雞土人不食,入夜則縱横道途間。黿鼉大如合苧,雖六歲之龜,亦充食用。查南之蝦,重一斤以上。 真蒲龜脚可長八九寸許。鰐魚大者如船,有四脚,絶類龍,特無角耳。肚甚脆美。蛤、蜆、螺螄之屬,淡水洋中可捧而得。獨不見蟹,想亦有之,而人不食耳。 酒有四等:第一等唐人呼為蜜糖酒,用藥麴,以蜜及水中半為之。其次者,土人呼為朋牙四,以樹葉為之。朋牙四者,乃一等樹葉之名也。 又其次,以米或以剩飯為之,名曰包稜角。蓋包稜角者米也。其下有糖鑑酒,以糖為之。又入港濱水,又有茭漿酒;蓋有一等茭葉生于水濱,其漿可以釀酒。 醝物國中無禁,自真蒲、巴澗濱海等處,率皆燒。山間更有一等石,味勝于鹽,可琢以成器。 土人不能為醋,羮中欲酸,則著以咸平樹葉,樹既生莢則用莢,既生子則用子。 亦不識合醬,為無麥與豆故也。亦不曽造麴,蓋以蜜水及樹葉釀酒,所用者酒藥耳,亦如鄉間白酒藥之狀。 土人皆不事蠶桑,婦人亦不曉針線縫補之事,僅能織木綿布而已。亦不能紡,但以手揑成條。無機杼以織,但以一頭縳腰,一頭搭窗上。梭亦止用一竹管。 近年暹人來居,却以蠶桑為業。桑種蠶種,皆自暹中來。亦無麻苧,惟有絡麻。暹人却以絲自織p綾衣著,暹婦却能縫補。土人打布損破,皆倩其補之。 尋常人家,房舎之外,别無桌凳盂桶之類,但作飯則用一瓦釡,作羮則用一瓦罀。就地埋三石為竈。以椰子殻為杓。盛飯用中國瓦盤或銅盤;羮則用樹葉造一小碗,雖盛汁亦不漏。又以茭葉製一小杓,用兜汁入口,用畢則棄之。 雖祭祀神佛亦然。又以一錫器或瓦器盛水於傍,用以蘸手。蓋飯只用手拿,其粘於手者,非水不能去也。 飲酒則用鑞器,可盛三四盞許,其名為恰;盛酒則用鑞注子。貧人則用瓦缽子。若府第富室,則一一用銀,至有用金者。國主處多用金為器皿,制度形狀又别。 地下所鋪者,明州之草蓆,或有鋪虎豹麂鹿等皮及藤簟者。近新置矮桌,高尺許。睡只以竹席卧於地。近又用矮床者,往往皆唐人製作也。 夜多蚊子,亦用布罩。國主内中,以銷金縑帛為之,皆舶商所饋也。 轎之制以一木屈其中,兩頭竪起,雕刻花様,以金銀裹之,所謂金銀轎杠者此也。每頭一尺之内釘鉤子,以大布一條厚摺,用繩繫於兩頭鉤中,人坐於布內,以兩人擡之。轎外又加一物如船蓬而更闊,飾以五色縑帛,四人扛之,隨轎而走。 若遠行,亦有騎象、騎馬者,亦有用車者。車之制却與他地一般。馬無鞍,象却有凳可坐。 巨舟以硬樹破版為之。匠者無鋸,但以斧鑿之,開成版;既費木,且費工,甚拙也。凡要木成段,亦只以鑿鑿斷;起屋亦然。船亦用鐵釘,上以茭葉蓋覆之,却以檳榔木破片壓之。此船名為新拿,用櫂。所粘之油,魚油也;所和之灰,石灰也。 小舟却以一巨木鑿成槽,以火椏,用木撑開;腹大,兩頭尖,無蓬,可載數人;止以櫂划之,名為皮闌。 屬郡九十餘,曰真蒲,曰查南,曰巴澗,曰莫良,曰八薛,曰蒲買,曰雉棍,曰木津波,曰ョ敢坑,曰八廝里。其餘不能悉記。各置官屬,皆以木排栅為城。 每一村,或有寺,或有塔。人家稍密,亦自有鎮守之官,名為買節。大路上自有歇脚去虎,如郵亭之類,其名為森木。因屢與暹人交兵,遂至皆成曠地。 前此於八月内取膽,蓋占城主每年索人膽一甕,可千餘枚。遇夜則多方令人於城中及村落去處。遇有夜行者,以繩兜住其頭,用小刀於右脅下取去其膽,俟數足,以饋占城主。 獨不取唐人之膽,蓋因一年取唐人一膽雜於其中,遂致甕中之膽俱臭腐而不可用故也。近年已除取膽之事,另置取膽官屬,居北門之裏。 東門之裏,有蠻人淫其妹者,皮肉相粘不開,歷三日不食而俱死。余鄉人薛氏,居番三十五年矣,渠謂兩見此事。蓋其國聖佛之靈,所以如此。 地苦炎熱,每日非數次澡洗則不可過,入夜亦不免一二次。初無浴室盂桶之類,但每家須有一池;否則亦兩三家合一池。不分男女,皆裸體入池。 惟父母尊年者在池,則子女卑幼不敢入。或卑幼先在池,則尊年者亦須廻避之。如行輩則無拘也,但以左手遮其牝門入水而已。 或三四日,或五六日,城中婦女三三五五咸至城外河中澡洗,至河邊脱去所纏之布而入水。會聚於河者,動以千數,雖府第婦女亦預焉,略不以為耻。 自踵至頂,皆可得而見之。城外大河,無日無之。唐人暇日頗以此為遊觀之樂。聞亦有就水中偷期者。水常溫如湯,惟五更則微凉,至日出則復溫矣。 唐人之為水手者,利其國中不著衣裳,且米糧易求,婦女易得,屋室易辦,器用易足,買賣易為,往往皆逃逸于彼。 軍馬亦是裸體跣足,右手執摽槍,左手執戰牌,别無所謂弓箭、砲石、甲胄之屬。傳聞與暹人相攻,皆驅百姓使戰,往往亦别無智略謀畫。 聞在先國主,轍迹未嘗離戶,蓋亦防有不測之變也。新主乃故國主之壻,元以典兵為職。其婦翁殂,其女密竊金劍以符其夫,以故親子不得承襲。 嘗謀起兵,為新主所覺,斬其趾而安置于幽室。新主身嵌聖鐵,縱使刀箭之屬,著體不能為害,因恃此遂敢出戶。 余宿留歲餘,見其出者四五。凡出時諸軍馬擁其前,旗幟鼓樂踵其後。宫女三五百,花布花髻,手執巨燭,自成一隊,雖白日亦點燭。又有宫女皆執内中金銀器皿及文飾之具,制度迥别,不知其何所用。 又有宫女,手執摽槍、摽牌為内兵,又成一隊。又有羊車、鹿車、馬車,皆以金為飾。其諸臣僚國戚,皆騎象在前,逺望紅涼傘不計其數。又其次則國主之妻及妾媵,或轎或車,或馬或象,其銷金涼傘何止百餘。其後則是國主,立于象上,手持金劍,象之牙亦以金套之。打銷金白涼傘凡二十餘柄,其傘柄皆金為之。 其四圍擁簇之象甚多,又有軍馬護之。若遊近處,止用金轎子,皆以宫女擡之。大凡出入,必迎小金塔金佛在其前,觀者皆當跪地頂禮,名為三罷。不然,則為貌事者所擒,不虚釋也。 每日國主兩次坐衙治事,亦無定文。凡諸臣與百姓之欲見國主者,皆列坐地上以俟。少頃,聞内中隱隱有樂聲,在外方吹螺以迎之。聞止用金車子,來處稍遠。須臾,見二宫女纖手捲簾,而國主已仗劍立于金窗之中矣。 臣僚以下,皆合掌叩頭。螺聲絶,方許擡頭。國主隨亦就坐。聞坐處有獅子皮一領,乃傳國之寳。言事既畢,國主尋即轉身,二宫女復垂其簾,諸人各起身。以此觀之,則雖蠻貊之邦,未嘗不知有君也。 レス数が900を超えています。1000を超えると表示できなくなるよ。